江苏省银行卡收单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座谈会综述

来源:    阅读次数:   2013-11-18 21:08:45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10月24日下午,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银行卡收单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座谈会,辖内71家收单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近80人参加了会议。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通联支付江苏分公司、快钱支付江苏分公司等7家收单机构在会上分别作了重点交流发言。协会王洪桦常务副会长、韩冰秘书长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王洪桦常务副会长主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结算处施春玲副处长应邀出席了会议。
    协会组织召开这次座谈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做好对人总行颁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强化银行卡收单业务市场自律管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更好地促进江苏银行卡收单市场的和谐有序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江苏地区收单行业的发展状况,为协会下一步修订《江苏省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公约》收集素材,为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业务部门制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供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收单市场一直处于高速、良性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国家新颁布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以来,在各收单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江苏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市场正在逐步完善,发展逐步平稳,收单业务市场不断拓展,展现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但是也要看到,随着科技互联网技术的进入,收单业务参与主体不断增加,创新产品不断涌现,竞争日趋激烈,违规现象有呈上升趋势,行业潜在风险加大,从而影响了收单业务规范和谐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规套用MCC 行为依然比较严重。随着收单机构大量进入市场,收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套用低扣率MCC来降低手续费的方式争抢商户的情形日益严重。比如,对餐饮、住宿、百货类等高扣率商户进行包装,套用管理、服务、超市等低扣率MCC 入网,或是将固定电话支付终端超范围布放于专业批发市场之外的零售商户,并违规使用批发类MCC。这不仅扰乱了受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收单机构自身以及发卡机构的利益。
    二是变造交易渠道,低扣率争抢存量合规商户的行为凸现。此类违规行为在正确使用MCC的情况下,一方面以低价代扣或互联网交易通道摊薄商户入网手续费,进而低价争抢存量合规商户,导致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对发卡银行和持卡人模糊交易场景,增加发卡银行对应用场景风险控制难度,损害了发卡银行的利益,加大了持卡人账户信息泄露的风险隐患。
    三是变造交易签购单信息,使用虚假商户信息规避违规检查的行为增多。随着市场规范措施和约束力度的加大,部分机构为规避违规检查,变造交易签购单上的商户信息,联机交易时套用低扣率MCC上送交易至银联系统,甚至存在多个时间段频繁变化联机交易MCC的情况,对发卡银行对账、持卡人积分服务等方面产生了极大的困扰,造成了市场的混乱。
    四是外包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违规开展收单业务。今年以来江苏地区就出现了数起非金外包机构冒用“中国银联”或“银联”名义开展营销宣传和拓展商户的行为,并以明显低于政府规定的手续费价格吸引商户违规入网,销售POS机具。此行为不仅对其他机构造成了名誉损失,更扰乱了江苏市场的正常秩序。五是简易终端超范围布放情况比较严重。随着创新支付技术的快速发展,手机刷卡器等简易终端不断涌入市场,今年以来,宿迁、淮安和南京等地出现了部分以自助简易手机刷卡终端的转账业务功能替代传统POS机具收银功能的违规现象,侵蚀存量合规业务。
    出现上述违规现象的原因, 既有收单机构对业务规则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风险控制,业务经营不够规范,只顾本单位眼前利益,忽视行业规则与行业发展的内在因素,也有行业制度建设不完善、行业运行指导不够、缺乏有效的技术监督手段等多方面因素。
    一是行业制度规则不够完善。为确保收单行业的规范和谐发展,政府监督机构及相关行业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则,但是由于行业的复杂性,规范行业发展的制度规则难以做到全覆盖;行业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相关制度规则的建设难以跟上行业的发展步伐。比如,MCC分类过于复杂,有些设置不尽合理,而技术上又不够严谨,监管难度较大,从而为一些不良机构留有违规空间。再比如,科技进步为银行卡受理市场产品创新提供了新的活力源,围绕商户层出不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各种新产品应运而生,而相关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规则则往往不能同步出现。
    二是市场运作缺乏有效指导。一方面,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优质客户被过度开发,出现众人争挤独木桥,另一方面,中小商户开发不足,特别是县乡镇一级银行卡渗透率不高,受理市场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缺乏相关政策的扶持和行业指导。
    三是部分收单机构法规意识、风险意识淡漠。部分收单机构的趋利性,只顾本单位眼前利益,只要市场,不顾风险,急功近利,恶性竞争,合规经营、自律发展的意识淡漠,内控内管机制形同虚设,在人员培训、系统升级等风险防范方面不愿投入,风险意识淡薄。
四是缺乏宏观的、完整的收单数据分析平台支持。当前,收单业务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大数据营销的业务平台,准确的收单数据信息和分析是其他金融业务发展的实施依据和评判标准。但现状是数据来源缺失或不准确,有的收单机构数据接省外,线下间联和线上收单数据无法统计,也没有市场管理部门的权威发布机制。不仅使收单机构的业务发展缺乏有效的市场指导,也造成了监管部门因无法准确掌握市场情况的而不能实施有效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收单市场,更好的促进江苏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江苏地区收单业务市场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江苏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以指导和规范江苏地区收单市场业务的开展。江苏省支付清算协会也应在此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对《江苏省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公约》进行修订,完善服务机制。对于现行的特别是出台较早的行业制度规范应组织力量进行梳理,使之更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更好的适应银行卡收单业务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一方面,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强化收单机构合规经营意识,督促引导收单机构在规范、稳健经营中谋求创新和发展,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另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监管原则,强化行业监督,加大约束力度,维护市场合规经营、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秩序。
    三是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支付清算协会自律性组织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积极协助人民银行做好相关行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科学指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注重加强对银行卡收单市场的自律管理,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性检查,维护银行卡收单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其在银行卡收单行业的运用,利用科技手段违规及科技运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也愈发突出,因此,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成为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监督部门应注重市场调研,强化科技监督意识,把科技监督作为优化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水平的重要手段。相关清算组织应积极优化、升级违规侦测系统,拓宽有效侦测的技术途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基础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服务手段。收单位机构要重视技术防范在风险控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收单业务技术风险防控措施,将提升效率与技术防范风险并重,确保资金、业务、信息与系统的安全。
    协会常务副会长王洪桦通报了上半年江苏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市场情况,详细介绍了协会近阶段的工作安排,并从行业协会的角度对收单行业机构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收单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完善各项制度、规程,做好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二是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各收单机构要明确商户的准入条件,有效审查商户资格,重视商户信息注册工作,严把特约商户入网审核关,坚决杜绝虚假申请和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商户准入。三是要加大对商户的培训力度,提高收单业务的操作技能,及时帮助商户解决问题。要高度重视商户的后续检查与维护工作,建立收单机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商户的日常管理,重视业务创新中的风险防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四是积极主动行使投诉权力。各收单机构要主动监督市场违规行为,及时投诉举报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收单市场秩序氛围,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结算处副处长施春玲就贯彻落实《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对收单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各收单机构应在人民银行和协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做好宣传培训,教育大家深刻领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体现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和管理要求,筑牢风险控制体系,切实维护收单市场各方合法权益。二是要认真落实《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现有的收单业务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对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逐条梳理,并加以修订完善,做好收单业务的评估和自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特约商户管理,维护收单市场秩序。三是认真履行风险控制责任,积极开展业务创新。要充分认识银行卡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并重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立合规经营、自律发展的意识,切实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在鼓励业务创新的同时,要立足防范支付风险、保障信息安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及时对各类创新业务进行评估,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四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应及时总结《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时反馈制度落实中的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并认真加以协调解决,要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对于制度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会议期间,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单文欣根据会议议程,就银行卡收单业务现行商户类别定义及认定条件为大家作了辅导。
 
 
                                                                                                                                          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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