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银行卡业自律公约

来源:    阅读次数:   2018-12-21 14:30:00   

(2018年12月21日经省支付协会理事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准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银行卡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卡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5号)、《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16314号)等文件要求,经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以下简称省支付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政策法规意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银行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规范业务操作行为。

第三条 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规范发卡和收单市场行为,积极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不得以赠送礼品和不计成本降低特约商户结算手续费等非理性手段争抢优质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各发卡和收单机构应以业务发展质量为考核依据,讲求银行卡规模与效益的统一,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发展中合理竞争。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特别是要认真执行利率、汇率政策,遵守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不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严把客户准入关,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落实客户实名制要求。

第五条 加强财务核算,讲究经济效益。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严格成本核算,建立有关损失底线的量化目标责任制,严禁为了短期利益而不考虑成本因素的盲目竞争。

第六条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按照“谁发卡谁负责”、“谁发展的特约客户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客户风险管理,就银行卡欺诈等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与客户进行必要约定;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构建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诚信建设,杜绝虚假宣传。不得对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管规定,进行金融广告营销,不得贬低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加强银行卡使用和风险防范方面的公众宣传工作,保证客户对银行卡业务计息、收费标准、相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风险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第八条 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各会员单位在发展中要一手抓市场占有率,一手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银行卡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积极参加政府、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和协会组织开展的加强银行卡管理的行业性活动,为江苏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做贡献。

第九条 加强系统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并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条 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从业有序流动。支持和保障银行卡从业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十一条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等不法行为,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发文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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