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企业开户,中行服务效率再提升

来源: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阅读次数:   2018-06-11 11:36:11   

2018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本着优化服务与安全稳妥并重原则,决定选择江苏省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开展取消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以进一步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推进简政放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泰州中行为了更好地落实《通知》要求,帮助客户理解《通知》精神,特设置了三个业务场景。

【场景一:取消核准,精简流程】

客  户:“听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个通知,注册地在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的企业在试点地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如果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合规的话,无需人民银行核准,就可以办理收付款业务了。”

银行员工:“是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自2018年6月11日起,企业在试点地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只要按现行规定提交开户申请资料,我行将审核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面签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唯一性后,就可以为您开户了。注册地在试点地区的,在试点地区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而且没有纸质开户许可证发放。”

自2018年6月11日起,注册地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注册地区商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及其后续变更、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商业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办理开户手续,完成后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场景二:执行面签,防控风险】

客   户:“为什么需要面签我们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呢?”

银行员工:“目前不少企业内部人员擅自持营业执照、公章以及伪造的委托授权书等开立企业银行账户,转移企业资金。实行面签的目的是核实贵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维护合法权益,落实银行实名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实行“宽进严管”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同时,配套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事前实施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面签制度、事中完善公转私管理和银行账户退出机制,事后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查机制。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签制度,将由商业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亲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并留存面签的视频、音频等资料。商业银行将依法对留存的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场景三:电子编号,优化效能】

客    户:“如果我们要去非试点地区开立账户,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会不会影响我们的其他账户业务?”

银行员工:“这是不会的,通知规定,企业因纳入试点无需领取开户许可证的,在办理其他需出具开户许可证的银行业务时,仅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我行在人民银行系统备案后,会生成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交付给您,您只需妥善保管,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供。”

    企业因纳入本次试点工作无需领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在办理其他规定需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银行账户业务时,应当向银行(含试点地区以外的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以替代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

商业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会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可按照商业银行规定申请查询。

试点开展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有利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推动改善营商环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实事,我行拟进一步强化开户管理、防范风险,为下一步账户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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