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十——防范电信诈骗

来源:    阅读次数:   2021-12-01 14:25:51   

这些小利贪不得

近期,某高校住在同一个寝室的4名大学生为贪图小利竟然帮诈骗分子办理银行卡洗钱其中洗钱金额最高的大学生胡某卡内流水总额高达300多万元8月17日,胡某等4人已因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今年6月初,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辖区一高校内有4名大学生银行卡流水出现异常,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胡某等4人均系该校学生,且还居住在同一寝室内他们都是通过一份在网络上找的“兼职”,成为了帮助网络诈骗分子“洗钱”的帮凶。

警方查明,胡某等人在网络结识网络诈骗洗钱“下家”之后,通过对接转账具体细节、金额、账号等,帮助对方用自己的银行卡操作资金转账。其间,每笔账对方按“千分之五”计算提成,双方并不见面。截至案发,胡某“洗钱”银行卡账户流水高达300多万元,其他3名同学流水也在30万元以上。

“他们还是在校的大学生,因为自己的无知和贪念而毁了前程,非常可惜。”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胡某等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是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实际转账操作,便不涉嫌违法。实际上,他们已涉嫌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今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大学生胡某等4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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