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支付清算案例选编

来源:    阅读次数:   2014-06-05 22:26:56   


 

    为进一步了解江苏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情况,防范支付风险,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2014年3月至5月,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组织开展了对会员单位2013年度支付清算业务案件情况调查。本次活动得到了各相关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共收到案件情况调查表50多份,协会秘书处专门组织力量对收集的调查表进行了统计分析。从统计情况看,2013年度,会员单位中发生的各类业务诈骗案件呈现出地域分布广、涉及支付工具种类多、侵害受骗对象广泛,作案手段不断变化等特点。由于各相关会员单位风险防范意识普遍较高,绝大部分诈骗案件都能被及时发现并成功阻止,保护了银行和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为更好的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协会选取了会员单位上报的45件案例按照“票据诈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其他诈骗”等进行了归类整理,在协会网站《支付知识》的“骗术揭秘”栏目发布,供大家学习借鉴。

电信诈骗案件

 
    一、某日,一位自称是邮政公司的王主任电话通知某客户,称客户在邮局有一个包裹内藏有毒品,并要求其向公安部门解释。客户按照王主任给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确认,一位自称陈警官的人对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核对,指出该客户涉嫌贩毒,如欲澄清自己,必须配合调查,要取出自己的存款汇至指定账户,客户于是到银行准备汇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及时阻止了客户的汇款。
 
    二、2013年7月,某村民到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一直保持手机通话状态,其拿出一张字迹模糊的纸条,要求银行按照纸条上的银行账号、对方姓名、银行名称等将自己的存款全部汇出。银行业务人员经询问,了解到该村民曾接到一个来电,问其是否用银行卡取现了8000元?并让其按9号键查询,经电话语音查询确认已取现,并被告知有毒贩将200万元汇到了村民卡中,村民必须将自己卡中的3万元汇至指定账户,否则将成为贩毒共犯,村民因心中害怕,便到银行准备汇款。银行业务人员发现这是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立即报案,及时制止了村民的汇款。
 
    三、2013年11月,某女客户慌慌张张地到银行要求办理电汇58万元,但又说不出对方收款人的姓名和开户银行,同时还用手机询问对方,银行业务人员接过客户的手机与对方联系,提出的问题对方根本无法回答。这时客户很是着急,一会儿说款是汇给儿子的,一会儿又说是汇给儿子同学的,并催着银行汇款,银行立即通知上级行和公安部门,经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客户遭到了电信诈骗,劝客户不能汇款,最终保住了客户的巨款。
 
    四、2013年5月,一位老年妇女到某银行办理无卡存款5万元,说这是一笔慈善捐款,银行业务人员觉得用途可疑,在询问中,妇女又说自己只是接到领导电话,是帮助领导办理汇款。银行业务员告知其,如果是善款,最好汇给红十字会等机构,不要轻易汇给个人。但妇女执意要汇,银行遂报警,银行再次向妇女提出了该笔业务的疑点,最终该妇女与单位领导联系后,决定待确认收款人真实身份后再行办理。
 
    五、2013年9月,一位男子带着一位女性客户到某银行办理异地无卡存款,欲给某人汇款10万元,银行业务人员了解到女客户是要购买“华泰大通”债权转让,便询问女客户是否认识收款人,女客户回答不认识,又问女客户是否认识身边的男子,女客户说该男子是自己以往在推销产品过程中认识的,银行业务员又询问为何款项要汇给个人而非单位,男子称这是新的募集方式,并说收款人是单位法人,客户自主汇款,银行不应干涉。经银行工作人员再三劝说后,客户才怏怏离去。
 
    六、2013年8月,某客户到某银行持一张借记卡办理一笔50万元的汇款业务,银行柜员询问客户是否认识收款人,客户答“认识”,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客户不要汇款给陌生人,并让客户阅读风险提示单,客户看后签字确认,柜员审查客户身份证后为其办理了汇款。半小时后该客户又来办理一笔17万元的汇款,另一位银行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并提示不要给陌生人汇款,银行柜员询问旁边的柜员是否刚才为其办理过汇款,发现此前该客户已办理过一笔50万元的汇款,即对收款人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刚才转入的50万元已被转走,银行工作人员追问客户到底是否认识收款人,客户回答:“我不怎么知道,反正是认识的,”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50万元已被收款人转走,并再次告知其社会上电信诈骗比较多,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但客户执意要求汇款,最终让其在风险提示单上签字后为其办理了汇款,由于当事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深信不疑,导致两笔汇款被骗。后公安部门到收款人所在地追索,但由于款项已被全部转走,警方表示款项追回的可能性很小。
 
    七、2013年8月,某银行营业厅走进20多位客户,纷纷要求银行为他们办理医疗保险缴费通存通兑业务,经银行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这些客户接到区号为广州地区的电话提醒,要求客户补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将款项汇给对方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这是不法分子打着代收医疗保险费的幌子进行的诈骗,遂进行劝阻,制止了诈骗案件的发生。
 
    八、2013年12月,某客户到银行要求将其三张金额均为10万元的定期存单提前取出并汇至北京某银行个人账户,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其提前支取会损失很多利息,但客户义无反顾要求取出,在交谈中,发现客户神情紧张,言语隐晦,引起银行工作人员警觉,经进一步交谈,客户才坦承告知,刚刚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称其参与贩毒,毒资达到百万元,要交30万元验资,否则将其抓起来,并要求其不得挂断电话,不许和任何人说起此事,不许和银行人员交流,如果银行问起,就说是给儿子汇款买房。后银行工作人员征得客户同意后,接过电话询问对方有关问题,对方随即挂断电话,诈骗案未能得逞。
 
    九、2013年,某客户接到一个来自济南的电话,对方表示是济南公安局的,提出客户涉嫌一起重庆的洗黑钱案件,并要求其将电话转到重庆核实,电话接通后,重庆方面指示其必须将部分款转到一张银行卡上进行验资,客户即通过网银向那张卡中转账18000元,还从自己卡中又取出20000元通过无卡存款的方式汇给对方,另外还让朋友帮忙直接向该卡转账30000元,后向同事说起此事,同事觉得十分可疑,通过查询后才发现被骗。
 
    十、2013年4月,一名神色慌张的女士来到银行,要求紧急办理一笔52万元的转账汇款,她一边填写汇款单一边轻声细语打手机,银行工作人员意识到客户可能遇到了电信诈骗,便提醒客户注意防止电话诈骗,这时客户在一张空白纸张上写道:“你不要和我说话,北京公安局正在听电话,我给你看短信。”但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在手机上看到什么短信,客户小声告诉银行工作人员,短信已在对方提示下删除了,银行工作人员更加确信客户遇到了诈骗,立即接过女士的电话告诉对方,如果再和该女士纠缠下去就报警了,话音刚落,对方就挂断了电话。原来这是犯罪嫌疑人借该女士在北京的亲戚发案作为诱饵,要求女士将钱款转账到其指定的账户上。
 
    十一、2013年7月,客户王女士接到一位自称是中国电信客服人员的电话,称王女士在上海地区用身份证办理了一个座机,现发现该座机涉嫌诈骗等非法活动,王女士表明自己从未在上海申请办理过座机,对方即表示为其接通上海“青山区公安局”进行查询,“青山公安局”电话接通后,王女士激动地要求对方查清自己的身份证可能被他人盗取从事非法活动,“青山公安局”进行“查询”后,告之王女士其确因涉嫌诈骗和洗黑钱已被通缉,近期便会被拘留,王女士非常害怕,忙问该如何办,对方称如要洗清自己罪行,需要将自己的钱款全部转入中国银行的账户,并要求其开通网上银行。几天后,骗子又与王女士联系,告之如果今天能够将款汇到账上就可以洗刷罪行,要求王女士到酒店的网上银行进行转账,并在电话中指导王女士如何使用网上银行,还向王女士索要了网上银行口令和验证码,将客户账户内的50万元全部转走,下午犯罪分子又要让其汇款24万元,否则还是要上法庭起诉王女士,这时王女士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立即向警方报警。
 
    十二、2013年12月,某客户接到自称为邮政局的电话,称客户有一份未收邮件,邮件内容为客户在天津有8万元贷款未还,客户表示疑问,对方便将客户电话转至天津公安局,对方告之客户涉及一桩洗钱案,要求客户把网银手机号码变更为其指定的号码,客户至网点修改后,对方又向客户索要动态口令密码,客户告之后,其账上资金分多笔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划走。
 
    一些犯罪嫌疑人往往装扮成公安、税务、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人员,打电话给不明真相的群众,欺骗群众涉嫌贩毒、洗钱、逃税等,威逼群众必须配合调查,把自己的款项汇至其指定的账户,以达到诈骗目的。
 
    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提醒:广大群众应时刻提高电信诈骗风险防范意识,不要随意接听陌生电话,接到不明电话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银行有关部门反映,决不要按照所谓的“电话指示”,到银行把自己的款项汇给陌生人。银行业务人员应密切注意客户异常举动,对客户异常汇款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

 票据诈骗案件

 
    一、2013年5月,某银行通过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收到来账支票一张,经审核发现,支票付款人账号与出票人签章不符,且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银行多次与该出票人某企业联系,但企业拒绝回应,银行即将该支票作退票处理。
 
    二、2013年5月,某客户持一份转账支票到某银行办理转账业务,银行业务人员审核发现,该支票为旧版票据,出票人户名与支票印鉴不符,且支票上印鉴与预留印鉴也不相符。经查询,客户称支票由加盖印鉴企业的项目经理交付,但该企业称未与收款人有业务往来,为此,确认为一起票据诈骗案件。
 
    三、2013年3月,某企业会计用一张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某银行进行托收,银行业务人员受理后按要求对票据、托收凭证进行核对,并用票据鉴别仪进一步识别,发现该票据为伪造票据。
 
    四、某客户通过银行客户经理提交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要求银行兑付,银行业务人员审查发现票面有涂改、刮擦、挖补痕迹,经系统查询以及票据公司人员上门再次识别,确认为变造克隆银行承兑汇票。
 
    五、2013年5月,某客户持一张现金支票到某银行办理现金支取业务,银行业务人员发现客户身份证颜色异常,经审查认定为假证件,立即扣下现金支票和持票人的证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2013年12月,某农商行收到工商银行哈尔滨某支行寄来一份银行承兑汇票,要求托收,票据信息均与该行曾签发的票据信息基本一致,但签发日期与金额却与签发票据不符,该票据系农商行于1月25日签发,而来票则显示为6月12日签发;签发金额为6万元,但该票显示金额为20万元。经柜面反复审核,确认该票为克隆票,即向上级行以及人民银行汇报,并拒绝其托收要求。
 
    七、2013年11月,一张委托收款人为“重庆某物资公司、面额10万元、托收银行为重庆农商行某支行”的承兑汇票引起了某银行清算中心同志的注意,在审核该票据时,发现票据纸张较软、无韧性,手摸汇票号码有凹凸感,票据未使用渗透性油墨印刷,用仪器鉴别发现,票据安全线不真实,无绿色荧光图案,付款行行号地址与真票不符,最终确认该票为假票,随即通知了托收行,并将假票扣留。
 
    八、2013年10月,某银行柜员在拆封银行承兑汇票快递时,发现一张汇票中的信息与本行系统内记载的信息完全一致,但是票面发白,手感光滑,疑为有人对真票进行扫描后再打印出伪造票据,经再次复核后确认为假票,且造假水平低劣。
 
    九、2013年1月22日,某银行接到某百货公司财务部的电话,称其2012年7月存在未达账,其一张支票的签发金额为530元整,但银行账户支出明细为288530元整。银行对该票进行仔细检查,经目测以及紫光灯下检查暗记、水溶线等均未发现异常,但在白透光下观察,票据大小写金额处有变造暗影痕迹,该笔资金已于2012年7月提出交换,收入方为在另一银行开立的账户。此案件为经不法分子变造转账支票金额后提交至银行付款成功,企业至年末对账时才发现该笔资金被转出。
 
    十、2013年2月,某企业到银行要求验证一张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真伪,银行在审核中发现该票据存在疑点,即向出票方光大银行某支行查询,对方答复并无此出票单位,且出票人账号也非光大银行正确的排列顺序,经综合分析,确认该票为伪造票据。
 
    十一、2013年11月,某商业银行收到一张另一商业银行托收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工作人员经过审核,发现该票存在疑点,经过抽看底卡等方式综合判断,确认该票为伪造票据。
 
    十二、2013年11月,某企业到银行提交一份银行承兑汇票要求贴现,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发现该票存在疑点,即向出票行进行查询,对方答复票面要素正确,但已有其他行也进行过查询,且查询行已将该票据贴现。经再次电话联系贴现行进行票据确认,发现该票据已经办理转贴现。后经综合分析,确认该企业持有的票据为伪造票据。
 
    一些票据诈骗嫌疑人通常通过伪造、变造票据和存单等,到银行托收、转账、取款,妄图蒙混过关,骗取资金。
 
    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提醒:票据诈骗风险无处不在,银行业务人员必须增强票据案件防范意识和案件风险敏感度,严格按照既定流程核对票据各项信息要素,防范票据风险。银行业务人员还要加强票据防伪知识的宣传,随时提高警惕,在票据业务受理过程中利用多种方法和手段识别票据真伪,防范诈骗案件发生。
 

网络诈骗案件

 
    一、2013年6月,某企业负责人妻子的QQ号被盗,犯罪嫌疑人利用被盗QQ号诱骗该企业会计通过网银向指定账户汇款5万元,后发现被骗后,企业立即与开户行联系,银行立即与收款人银行联系,要求冻结收款账户,同时向派出所和银监局报案,经公安与银监部门启动联合协查机制,及时将外地收款人的账户冻结,成功追回款项。
 
    二、2013年11月,客户郭某到银行反映,自己几天前存的8万元没有了,卡和密码均由自己保管并未交给他人,并说是朋友的朋友介绍自己到该行办理一张借记卡,并被告知如果存入一定金额便可办理一张额度很高的该行信用卡,预留手机号必须填写指定的手机号,于是该客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把卡号、身份证号等告诉了朋友的朋友,次日在卡中存入8万元,第二天,其卡上被支付宝快捷支取49999元,第三天其卡中被支付宝支取29950元,户名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郭某再次联系其朋友时,朋友却告知并不认识那个人,只是收到那人发来的短信说可以办理大额信用卡,郭某与嫌疑人联系时,骗子却已关机。
 
    三、2013年,客户梁某姐弟二人经人介绍,结识了办理信用卡的黑中介,为了办理高额度的信用卡,二人按照中介要求,在民生银行开立了借记卡,并存入现金,开卡时,预留了以客户身份证办理借记卡的手机号码,二人向借记卡存入资金后,被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支付宝恶意取走现金。
 
    四、2014年1月,某客户到银行办理一笔现金汇款,要求将2000元现金汇至北京某“信贷公司”。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到,因该客户急需办理信用卡,就在网上搜索到一家“信贷公司”,对方要求客户先打入300元的手续费后再为其申请办理信用卡,收到手续费后,“信贷公司”给客户寄来一张印有民生银行标识的信用卡,客户收到信用卡后,“信贷公司”随即要求客户在卡中存入2000元保证金,并承诺钱打入卡中后,将为其开通10万元信用额度,银行柜员发现这是一起诈骗案,便立刻向客户进行解释和提示,这时客户才意识到自己差点上当受骗,银行工作人员及时阻止了其2000元的汇款,并向其建议报警,追回之前的300元损失。
 
    五、2013年9月,某客户手机收到短信通知,提示其信用卡上有两笔消费交易,一笔为6320元,另一笔为2780元,2780元已自动退回客户信用卡,6320元消费成功。客户通过查询,发现有人用自己的信用卡在网上购买了飞机票,犯罪分子又在淘宝网将其飞机票出售或退票,然后套取了现金。原因是自己未妥善保管好支付密码,致使诈骗得逞。
 
    六、2013年9月,某客户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您的网银需要升级,请登录某网站进行操作,客户登录该网址操作后,收到95566发送的转账汇款通知短信,发现自己28888元从网上被转走,发现被骗。
 
    七、2013年,某客户在网上购物,通过某银行网上银行付款后,收到自称是商户的电话,告之汇款未成功,稍后会将钱款退回,同时又发给客户一个链接网址,让其尝试重新登录汇款,客户输入动态口令密码和手机验证码后,系统显示错误,之后又重新登录某银行网银,发现自己银行卡上余额仅剩0.84元,再联系商户时,已无人接听。
 
 
    一些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群众贪图办理大额信用卡的心理,骗其向卡内先期存入一定数量资金,然后利用网络平台迅速转走客户钱财等骗术骗取客户资金。
 
    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提醒:网络诈骗看似防不胜防,但是只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仍然可以有效防止被骗。要对电脑定期杀毒,少下载和接受陌生文件或信息,不要点击陌生链接,如遇到亲朋好友借钱等,务必打电话确认。企业要健全财务制度,保管好自己的网络信息。需要用钱时,最好不要通过QQ等网络工具与会计沟通。

其他案件

 
    一、2013年10月,某客户要求银行帮忙,办一笔“白领通”卡还款,用于归还即将到期的贷款,银行业务员办理业务时,发现身份证与客户面貌有异,经询问各种问题,该客户均能正确回答,但最终回答不出自己的生肖属相,银行断定其为假冒他人进行提款,遂拒绝办理。
 
    二、2013年1月,一位中年妇女持一份电汇回单和一份银行卡交易明细单至银行柜台询问,声称昨日有人汇给自己的59万元未到账,银行业务人员发现两份单据上所盖受理章和个人业务专用章都与本行印章尺寸不符,立即上报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三、某银行业务人员为一位男子办理借记卡密码挂失业务时,发现身份证核查系统显示照片与该男子形象不符,银行随即进一步查询该男子有关身份证地址、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男子的回答与系统记载信息有出入,后银行向公安报警,经询问,此人为盗窃他人借记卡和身份证作案的犯罪嫌疑人。
 
    四、2013年8月6日夜间,一位男子到某银行自助服务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引起银行远程监控中心值守人员的注意和警惕,后发现其将一份白色物品粘贴在取款机底部离开,银行业务人员即向保卫部门报告并继续观察,后该男子又返回自助区,用一张银行卡在取款机上进行查询操作,然后取出刚才放置的白色物品离开。后公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后找到该男子,经审讯得知,该男子为一名毒贩,当时藏在自助机具下的白色物品为毒品。
 
    五、2013年10月,一位客户到某银行代理他人办理银行卡开户业务,银行业务人员在查看客户提供的两张身份证时,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颜色偏淡变黄,身份证号数字歪斜,经身份证鉴别仪核查无反应,通过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结果不存在,再经复核查验,确定该身份证为假证件,随即报警,避免了犯罪嫌疑人虚假证件开户。
 
    六、2013年1月,一位男子到某银行办理网银业务,银行业务人员按业务流程核查其身份证信息,此时接到公安部门打来电话,询问是否有这样一个人在办理业务,并称其是被通缉的毒贩和诈骗犯,要求银行稳住此人,银行于是通过拖延业务办理时间,等到公安来人后将其抓捕。
 
    七、2013年11月,某客户到银行反映有人伪冒自己身份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银行工作人员经查询,系统中确有一张以该客户名义办理的信用卡,是该行直销团队员工经办,但该员工已离职。另据客户讲诉,自己曾将自己所有的个人材料放在手提电脑中,但电脑已丢失。经银行工作人员查询,该信用卡已欠款11991元并已逾期。客户填写了声明书并留下了身份证待查。
 
    八、2013年7月,连云港市公安部门抓获涉嫌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犯罪嫌疑人2人,当场查获用于非法套现的POS机7台,各类信用卡160余张,居民身份证10张。
 
    九、2013年3月,某客户持一张45000元的三年期储蓄存单到某银行询问该存单的真伪,经银行业务人员仔细辨认,发现存单纸张较滑,颜色偏暗,印章尺寸较小且模糊,字体较粗,背面客户填写处无虚线,经查询得知,该笔存款已于三年前销户,且户名、金额、开户日期与该存单不符,确定该存单系伪造,银行一方面稳住嫌疑人,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警,控制了嫌疑人,并将另一嫌疑人抓获。
 
    十、2013年10月,某银行业务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一位客户递来的存单纸张较滑且较薄,与系统中录入账号并不相符。客户解释说该存单被其不慎用水洗过,造成纸张较薄现象,该银行再次通过系统查询,未发现该存单记载的账号,遂判定为伪造存单,立即报警。
 
    十一、2013年,某客户携两张储蓄存单到某银行办理取款业务,银行业务人员发现其中一张存单多处可疑,审核后发现系伪造存单,银行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同时报警,防止了资金被冒领。
 
    十二、2013年一位老年客户携带家中存放了15年的现金125000元到某银行存款,银行业务人员在清点过程中,发现其中93张钞票、共8550元有异常,纸张光滑,颜色泛黄,印刷技术粗糙,无变色油墨反应,画面无立体感及凹凸感,银行报警后公安人员到现场调查,得知该客户长期经营肉类食品零售,因年龄大,缺乏钞票真伪识别基本知识,在经营中误收了假钞,银行按规定对假钞进行了收缴。
 
    十三、2013年3月,一位男子持一张1000万元定期存单请某银行鉴别真伪,银行业务人员审查时发现该存单纸质较软,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存单账号显示校验位不对,经办柜员的工号不存在,银行遂与存单上业务专用章存单开具银行核实,该银行称并未开具过此存单,因此确认为假存单,随即报警。
 
    十四、2013年7月,一位男子到银行办理外币新加坡元84万元的存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在审验清点钞票时,发现其中180张、每张面额为1000元、共18万元的钞票纸张较新、颜色偏暗、背面防伪线制作粗糙、人物图案衣领及头发处较为光滑,经其他同志复审,确认为假币,随即向上级报告及报警,公安人员将男子带走调查,假币已按规定收缴。
 
    诈骗风险无处不在,手法各异,花样翻新,防不胜防。一些银行在信用卡发放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漏洞,异地办卡、非本人申请办卡、推销式发卡等为银行资金安全埋下了风险隐患。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以虚假资料申请POS机,一些银行对商户使用机具监管不严,对客户管理缺乏相应手段,极易造成非法套现案件的发生。
 
    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如遇到特殊情况,应沉着冷静,详细辨别真伪,合规合法进行处置,确保资金安全。银行要加强对信用卡发放的管理,不得利用中介机构集中办理信用卡。支付机构应履行好对商户的监管职责,防范商户利用机具虚假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违法套现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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