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    阅读次数:   2020-01-09 10:40:48   

第一章  

第一条 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会员单位自愿组成的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批准,并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财务管理体制。协会财务采取二级核算管理,会计科目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立。

第四条 财务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各项业务的收支由协会统一管理。

(二)监督制约。严格财务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会员单位及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办事。各项财务活动必须依据现行的法规和制度办理,不得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四)分级审批。财务日常管理工作依照财务费用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分级审批。

第五条 会计人员(包括出纳人员):

(一)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会计执业技能,定期接受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二)会计人员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品质,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避免重大资金损失。

(三)会计人员工作失职、违反制度,应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交接时应由协会负责人监交。

(五)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2.坚持诚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3.依据岗位职责,办理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管理。

4.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会计人员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2.有权拒绝办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的事项,并向协会法定代表人或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或监管机构反映。

 

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六条 协会是以协调、服务为主的行业自律性组织,货币资金管理是协会流动资产管理的重点。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

第七条 库存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原则: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0元,必须坚持“钱账分管”原则,建立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2.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协会秘书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3.在办理现金报销时,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据,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作为付款凭证,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报销单据办理付款业务,付款完毕后须在报销凭单上签章,并加盖现金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4.收取的款项应视具体情况开出合规票据或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交付款人。

(二)现金支付范围: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借款,小额零星开支,其它必须用现金支付或经秘书长审批可以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三)现金借款管理:职工出差或开展业务等需提前借用现金的,应先填写“借款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现金借款手续。预借现金时,坚持“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原则,综合部要负责监督职工还款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及时催收借款。

第八条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一)银行存款收入根据银行进账单入账;支付外单位款项须凭对方单位发票、合同或相关文件等原始附件,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同时填写支票申领单由申请人与相关领导签章完毕后作为付款凭证,未经合规审批,不得开出支票。

(二)协会物资采购,应订立合同。货到后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按照订货合同和发票填制付款凭证,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向发货单位划款;如需先行预付款项的,应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九条 银行存款应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收入、支出要根据原始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保持单位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往来账一致,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会计人员应查明未达账原因并及时清理。

第十条 实行票据、印鉴章分开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保管,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逐笔登记支票号码,注明支票用途、金额和日期。协会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印鉴章由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分别保管。 

 

第三章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为开展业务活动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应先制定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年度预算,由申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表,经询价比较后择优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登记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登记后要贴上标签,本着“使用者即保管者”的原则,做好日常维护及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在到期清理、出售、报废、毁损和内部转移,盘盈和盘亏时,使用部门应填写申请表,说明(查明)原因,报综合部审核,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同意后进行处置和账务处理。由此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收入或费用。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

(一)交通运输工具为10年;

(二)电子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一般电子电器、办公设备为5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六条 协会的无形资产是指为了开展业务活动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为专项业务活动服务而开发的应用软件及程序。

第十七条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按《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执行。

 

第四章 费用及其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基本业务收入:包含年度会费,捐赠收入;

(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咨询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版物收入、其他专项收入等;

(三)政府资助收入:政府无偿给予的各类补助,如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协会的经费支出主要分三大部分:业务活动成本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和固定资产支出。

(一)业务活动成本包括:为了实现协会业务活动目标开展的各项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会议费、活动宣传费、项目服务费、会员服务费及其他协会相关的支出。

(二)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水电费及其他日常工作开支。

(三)固定资产支出: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购置固定资产时的开支。

第二十条 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员必须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报销按照《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会议、培训需要一次性购买大批量办公用品,应由综合部提交采购计划,注明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名称、数量、用途等,经秘书长审核后方可购买。

 

第五章 财务费用审批权限

第二十二条 财务费用审批实行分级审批 :

(一)单项业务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费用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二)单项业务在5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费用开支由常务副会长审批;

(三)单项业务在20万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法定代表人审批或授权常务副会长审批。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为增加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财务监督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协会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会员单位对协会的开支如有质疑,可提请财务监督委员会调阅有关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按年进行,由财务监督委员会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财务监督委员会和常务副会长审阅后,向相关会议报告。

 

第七章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 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坚持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

第二十七条 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按期结转账目和编制会计报告。会计期间按公历起讫日期,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2月31日为年终决算日,如遇该日为节假日,仍作为决算日。

第二十八条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业务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为“年/月/日”,年利率以“%”表示,月利率以“‰”表示。

第三十一条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钱账分管,及时记账;凭证账表,须经复核;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支出,先登记流水账后支付款项;内外往来账务,须定期核对,及时清理。核算质量达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簿、账卡和内外账八相符。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三十二条 会计科目采用分级核算,暂设定为二级,会计科目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立。

(一)对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增加,贷方反映减少,对负债和净资产类科目,贷方反映增加,借方反映减少。

(二)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净资产总额。

第三十三条 依据资金性质、业务特点,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核算管理的需要,协会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某些会计科目,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连贯性、可比性,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第三十四条 对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需要记载实物库存数量变化和备忘登记的事项,以登记簿的形式记录。

 

第九章 会计凭证及账簿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按来源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由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信息填制生成。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使用;根据原始凭证生成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作附件。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填写规范。

第三十八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收、付款人的户名(名称),货币符号及金额,会计分录,业务摘要,凭证编号,业务印章和有关人员的签章等。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一定顺序整理编号,装订时要将凭证、附件整理整齐,并加具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凭证过多的,可分若干册装订,每册凭证应在封面上编列号码,对每月分册装订的凭证,在凭证封面上应注明共几册、第几册。

第四十条 会计账簿是账务处理的载体。会计账簿分为总账,明细分类帐,日记账和辅助账簿。

(一)总分类账:是根据总分类科目开设的账户,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分类核算,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二)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明细科目设立,用来登记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的详细情况,它是总账的补充和具体化。

(三)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逐笔、序时记载现金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的明细记录。

(四)辅助账簿:如登记簿、固定资产明细账是为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设置的起备忘、控制和管理作用的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一条 账簿记录必须清晰,整洁,如发生差错,不得任意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规定的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

第四十二条 账簿装订:

(一)各种登记账簿,可根据数量多少按月、季或年装订,特殊情况下可按实际需要装订。

(二)账页装订成册,要填写“账首”和“账页目录”,并另加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柜保管。

 

第十章 会计签章

第四十三条 会计签章是指在结算票据、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上表明并确认真实身份及业务合法性的特定标识,包括印章、签名等。

第四十四条 会计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报表。

(二)财务印鉴章:用于银行业务票据结算等。

(三)个人印鉴章:用于票据结算和会计人员经办和记载的凭证、账簿、报表等。

第四十五条 对已经处理的会计凭证、账表必须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 会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一)会计印章(除个人印鉴章外)由专人妥善保管使用,人员调换时,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二)个人印鉴章由本人保管,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由他人使用的必须经过授权确认。

(三)会计印章(除个人印鉴章外)应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私自授受。

(四)严禁在空白凭证、账表上预先留盖印章。

 

第十一章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七条 年终清理和结算,是编制年度决算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年终前,对各项收支款项,以及有关会计科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等进行全部的清理、核对、结算,以保证决算数字的准确和完整。

第四十八条 年终结账:将各账目核对无误后,结出各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十二月份的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并结出十二月末的余额,据此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第四十九条 根据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账,对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证,直接记入下年度总账和各明细账户。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财会人员应按月、季、年度编制以上报表,提交常务副会长审批。

第五十二条 财务报告应按年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往来账务增减变化情况等。

(二)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三)对引起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重大变化的业务及事项的披露。

第五十三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年向常务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三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五十四条 财务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按年分类立卷,装订成册,于次年3月以前归档。

第五十五条 财务档案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 财务档案若发生毁损、丢失、泄密等情况应视情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归江苏省支付清算服务协会。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协会有关财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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