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央行261号文 走出新政三大误区!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次数:   2016-10-25 08:29:58   

    这是一个信息量野蛮生长的爆炸时代,铺天盖地每天上演各种“常识”普及。有的明明是一本正经的胡说,却总有人当了真,然后在潜移默化中就成为了人们认为的事实。近日,央行出台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本身是央行与相关部门一起为防范电信诈骗所做的积极努力,却因为一些不负责任的解读,加上自媒体网络传播平台的推波助澜,被错误地扩散,影响了大家对新政的理解。
    流言传得多了,就会变成事实?错!今天笔者同你一起重读新政,带你走出新政的三大“误区”!
 
误区一:一家银行只能有一个账户?
    新政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开有Ⅰ类户,只能再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一些解读断章取义,认为一个人只能在一家银行开一个账户,这完全与事实不符。首先,新政针对的是增量账户,对存量账户并不要求清理,个人完全可以不受任何影响地使用已开的账户,只不过银行要核实账户数量过多个人的开户合理性而已。其次,虽然央行限制了Ⅰ类户的开户数量,但未对Ⅱ、Ⅲ类户的数量和使用进行任何限制,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自己资金和账户类型,实现资金安全、毫无限制的使用。最后,对于大多人来说,拥有的账户数量往往远超个人需求,一些账户很少使用或基本没用,很多人甚至不记得自己的账户或者密码,限制开户数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个人加强对自己账户和资产的管理,对保护个人账户和资产安全是有好处的。
 
误区二:支付账户使用大受影响?
    新政规定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为个人开立一个Ⅲ类户,支付账户在开立时需要约定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一些媒体为吸引眼球危言耸听,无限扩大这一规定对个人和支付机构的影响,更有甚者,质疑央行此举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公平性。事实是什么样呢?对用户来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设置转账限额和笔数,谁也不会管你设置的限额是100元还是10000元,只要在约定限额内就能随意用钱。超出了约定的金额,有人帮你管一管,免得被别人骗,这不是很好吗?对支付机构来说,支付机构本身也有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多数管理规范的支付机构本身就对身份证件、手机号码和账户的唯一性做出要求。这次新政一发布,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就通过网站等平台公开表示支持。此外,蚂蚁金服、腾讯等还通过大数据监测等方式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电信诈骗,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当事人都极力赞成,旁观者还有什么好说三道四的呢?至于质疑央行公正性,说出银行是央妈亲儿子的人,完全无视新政对银行开立账户数量的限制、银行异地转账免费的要求,抓住只言片语随意发挥,实在可笑。
 
误区三: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是倒退?
    说一些人认为,新政出台后ATM转账从实时到账变成24小时后到账,延长了资金到账时间、牺牲了转账效率,这是一种倒退。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真的是倒退吗?对这一点,笔者持有不同看法,这一举措恰恰表明了监管部门管理理念和整个社会的进步。进步之一在于,我们认识到安全的支付才是最有效的支付,安全和效率均衡的支付才是最优选择。新政充分贯彻了安全和效率均衡的原则,一方面延迟ATM转账时间,为受害人追回资金损失留出了“黄金时间”,有助于及时阻断电信诈骗资金转移;另一方面,延迟转账只针对ATM渠道,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渠道并受到影响,对多数人多数场合并无太大影响,支付结算效率仍能较好保证。进步之二在于,我们开始更加关注弱势群体、保障金融安全,关注全社会福利的提升。山东考生徐玉玉的死亡让人扼腕叹息,电信诈骗的受害人大多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的老人、学生、农村居民等,这些人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帮助的对象。如果能够用我们的一点不方便,为他们换得挽回经济损失甚至是生命的时间,我是非常愿意的,相信大多数人也是愿意的,这不也体现了整个社会在扶弱帮困、和谐发展道路上的进步吗?
 
    对上述三个问题正本清源后,笔者更希望提醒大家,央行防范电信诈骗新政是一套组合拳,加强账户实名制和转账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可疑交易监测等多措并举,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作为消费者,一方面要多看多思多想,真正了解这些与我们切实相关的政策,而非人云亦云,被网上的“常识”错误引导;另一方面要从我做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也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不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有机可趁,为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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