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协会蔡洪波:金融科技增加风险不确定性

来源:财新网    阅读次数:   2017-06-20 16:42:41   

近年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构成的金融科技(Fintech)加速发展,Fintech已然成世界性金融热门话题。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无论从参与主体数量和类型、投资规模、创新活跃性,以及科技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来看,在全球范围内都处于领先的位置——据统计,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共投资504笔,累计融资金额从2015年的191亿美元增至1135亿美元。2016年,中国金融科技公司获得融资总额占全球总额的份额超过50%,首次超越美国位列全球第一,但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中也出现很多新问题。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在2107617日的“金融科技发展与法律前沿国际论坛”上表示,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对金融市场风险、现有的金融法律制度等产生了一些挑战。

增加风险不确定性

第一,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加。由于金融科技创新具有跨市场、跨行业、跨维度的特性,行业边界越来越模糊,风险产生发展扩散和爆发的规律和特征趋于复杂,风险的隐蔽性、外部性,以及传染性日益显著,为行业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蔡洪波同时指出,市场交易的风险可能增加,如智能投资类产品,“如果交易规则和算法雷同,可能形成一致性的投资风格和市场预期,交易对冲也不足,反而增加了市场单向波动的风险。”

第二,金融科技发展对现有的金融法律制度带来一定的冲击。蔡洪波举例说,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大数据的应用更加高效和充分,“数据资产和数据权利如何去界定、数据保护和数据利用、数据独占和数据开发之间如何平衡,如何从法律层面构建更加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等,已成为立法关注的重点。”

再比如,随着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中的客户身份识别,电子支付指令的法律地位,电子合同和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电子支付账户的法律地位问题等成为金融立法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三,金融科技不当使用,可能为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一些便利。

蔡洪波进一步指出,如比特币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能够逃避正常的跨国汇款所需要的外汇管理机制审查,且交易记录不易被银行在内多方记录在案,容易为洗钱分子所利用。

“这也是今年全球曼延的“勒索病毒”使用比特币作为赎金的原因所在;中国网络电信欺诈犯罪分子都是利用网络支付,还有此前的股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场外资金配置通过电子账户系统来实现高杠杆的运作。”

鉴于上述原因,蔡洪波强调,金融科技创新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既是对金融科技发展成果的保障,同时也是对市场秩序和权利关系的调整,对金融科技规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蔡洪波看来,金融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很多技术具有颠覆性,对金融业带来根本性的变化,形成了新的权益责任关系和利益机制,将对现有金融业务的市场基础、法律机制,以及法律事务带来新的课题。

他进一步强调,“金融科技最终要应用于金融,万变不离其宗,金融风险规律和核心的市场准则并不会发生大的变化。”蔡洪波强调,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需要遵循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关注金融风险,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关注市场公平正义,不断提升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应逐步推动功能性和穿透性监管,强化不同业务之间的监管统筹和协调,形成监管的合力,降低系统性风险水平和风险交叉迭代带来的不确定性。

在蔡洪波看来,应充分发挥行业自治的行业自律管理方式。由于其基于具有法律法规所不具备的灵活调节性,能够适应当前金融科技发展的阶段。“通过行业自律规范、技术标准等软法的先行先试,既可以保护前期创新的成果,同时能够推动行业自我完善和自我规范;为监管和法律法规制定积累经验,提供信息,待时机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制度。”

他强调,交叉领域的发展研究和实践是较为前沿的领域,金融科技为法律研究提供很好的实践素材。同时,金融科技的规范发展需要前瞻性法律理论和制度的设计指引,“加强金融科技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研究意义十分重大,并且十分的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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