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实施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人责任告知制度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阅读次数:   2020-05-07 11:22:10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和省公安厅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防范打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南银办〔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0年5月6日起,在全省实施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人责任告知制度。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省内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出售、转让、出租、出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戒后果,并将开户申请人签名确认的告知书留存备案。

2019年以来,随着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取消以及各地营商环境的提升,注册企业并开设银行账户更为便捷。但账户风险也逐步显现,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注册企业,并利用单位银行账户转账、实施通讯网络诈骗;开立、贩卖单位银行账户的现象也逐渐增多,甚至已发展为庞大的“黑产”。针对这一情况,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秉持守土有责、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会同江苏省公安厅在准确研判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基础上,出台《通知》,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全过程予以进一步规范。

《通知》要求,银行应采取措施全面了解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情况,有效核实企业真实的开户意愿,并应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行为的监测,对异常情形及时预警、强化审核。同时,为了防范风险,对于首次开户企业,要求银行应审慎为其开通网银、单位结算卡和电子商业汇票等非柜面支付结算业务。在日常管理环节,一方面要求银行强化对首次开户企业开户资格和实名制符合性的动态复核,进一步识别、核对客户真实身份。对于买卖账户风险较高的开户企业,要求银行加大动态复核的频次。另一方面要求不断完善账户交易监测管理,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特点开展交易监测,并对可疑交易所涉企业账户及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通知》还对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确各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涉案账户排查、账户风险形势分析、风险信息共享等工作。二是密切警银协作,做好涉案账户、关联企业和账户的排查,完善相关账户的处置流程、账户控制措施及申诉渠道,妥善解决纠纷;账户被采取控制措施的企业无正当理由在银行网点寻衅滋事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视情处置。三是将防控关口前移,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加强企业登记、市场监管等前置环节工作;利用企业登记、开户备案等数据梳理发现具有显著可疑特征的企业或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移送辖区银行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近年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高度重视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银行、支付机构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各项管理要求,实施个人银行账户责任告知制度,探索利用技术手段防控电信诈骗。同时,切实落实“两个不减、两个加强”的总要求,构建矩阵式账户监管模式,压实管理责任,实施差别化事后核查管理机制,开发政银易企通系统提升监管效率,持续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下一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持续做好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对企业银行账户的事中事后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做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防控工作,有力震慑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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