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解读《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网络支付纳入金融监

来源: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阅读次数:   2013-12-26 09:08:01   

针对秩序规范和风险管理问题
    自“金卡工程”、“联网通用”政策实施以来,我国银行卡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随着银行卡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出现了独立的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对规范银行卡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2005年以来,针对银行卡受理市场的秩序规范和风险管理等问题,人民银行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促进了银行卡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这些文件在规范对象上限于商业银行,在规范内容上限于传统线下收单业务,无法对银行卡收单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效规范。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于支付机构这一类新的收单服务提供主体,缺乏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不利于维护收单市场秩序,促进收单产业持续发展;二是创新收单业务缺乏有效的监管规则,存在洗钱、套现、信息泄露等风险隐患;三是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责权利不清晰,不利于风险防范。
    为解决上述问题,人民银行在深入市场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本《办法》。《办法》的实施,为规范收单机构经营行为、培育良好的银行卡市场竞争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将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银行卡拉动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监管思路是维护各方权益
    作为人民银行规范支付服务市场行为的配套业务管理制度,《办法》遵循了促进创新、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具体体现在:
    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办法》立足于尊重市场及其长远发展,对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各市场主体应遵循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要求及市场秩序进行原则性规定,对业务操作层面的具体内容,特别是能够通过行业自律、市场调节或行为双方商业协议进行自我约束的内容,不再进行强制性规定,以建立公平、有序、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抓住风险监管核心与业务实质进行原则性规范。《办法》根据业务本质抽象出具有普适性、原则性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要求,以适应市场创新不断的业务发展趋势,体现了法规制度的原则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并为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等进一步在操作层面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等预留空间并提供法规制度依据。
    三是维护收单市场各方合法权益。《办法》兼顾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两类收单主体及其与特约商户、发卡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参与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对从事收单业务的两类收单主体一视同仁,要求其遵守相同的业务监管法规制度,履行同等风险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相同的处罚标准,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同时,《办法》还加强了商户、持卡人的权益保护,对商户、持卡人的交易信息与资金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
全新界定银行卡收单业务
   《办法》将银行卡收单业务界定为“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强调了银行卡受理协议签订,以及收单机构按约定承担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责任两项核心业务实质。
    随着银行卡支付业务模式、受理终端与渠道的不断创新,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内涵与外延正在不断扩大,呈传统实体商户收单、网络新型收单融合发展的趋势。特约商户通过收单机构提供的网络支付接口受理银行卡,委托收单机构完成其与持卡人的交易资金结算,符合上述银行卡收单业务本质。鉴此,为使《办法》更具前瞻性与合理性,《办法》规范的收单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的通过实体受理终端发起的收单业务,还包括通过网络渠道发起的新型收单业务。
技术规范双重保护交易信息
    《办法》主要从银行卡收单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为从技术上保障交易信息安全,《办法》要求收单机构布放的银行卡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的技术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发送的交易信息应采用加密和数据校验措施处理。收单机构除特殊业务需要并经持卡人同意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此外,《办法》还强调了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等相关市场主体应履行保障信息安全的义务,并在协议中明确信息安全责任。
    在合规性方面,《办法》要求收单机构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收单机构应当准确选用交易类型,正确标识交易信息。对于交易信息的具体内容,《办法》还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至少应包括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信息、交易时间与地点、交易金额与类型、交易渠道和发起方式等内容。对于网络收单业务,交易信息还应当包括商品订单号和网络交易平台名称。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交易信息完整、可追溯,为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准确监测和识别交易风险提供基础数据,为持卡人提出查询、拒付调单等处理要求提供基础信息,切实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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