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新区支行于2018年5月收到某银行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
前期我行已收到过该商业承兑汇票,当时因第一手被背书人C公司名称书写错误,故我行进行了拒付,要求前手B公司出具相关说明,证明背书转让的真实性。
再次收到票据后,经办柜员对商承说明和商承上的背书人签章通过折角验印比对时发现B公司财务章与商业承兑汇票上的财务章不匹配,且法人章大小有非常明显的不同,于是又请其他两位柜员再次进行比对,比对后确认不是同一套印鉴。因近期经常收到B公司背书转让的商承,对该单位的印章比较熟悉,故柜员初步怀疑有伪造说明的可能。
经办员立即将此事上报当班主管,得到主管进一步确认后又通过B公司开户银行与该公司成功取得联系,电话中与该单位会计核实确认该单位有且仅有一套印章,且未做变更,该单位也否认提供了此说明。各种现象表明,该商业承兑汇票说明系伪造。故新区支行再次对该票据进行拒付处理,并进行记录,后续收到此票据时将特别加强审核。